涉詐騙證監會案續審 張震遠不望被指恃行會身分不守證監指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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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20/04/24 14:2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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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經濟日報資料圖片)

前行政會議成員兼前商交所主席張震遠,涉串謀商交所時任財務總監瞞騙證監會一案,今(24日)於區域法院續審。被告張震遠續出庭自辯供稱,雖然他曾給予財務總監指示,但他只要求財務報告內容真實及準時,又稱不希望被人誤解自己恃行會成員身份,而不依從證監會指示;聆訊下周一(27日)續。

被告張震遠(62歲),早前否認1項串謀詐騙罪及1項欺詐罪。張昨出庭作供時提及,商交所2011年獲得證監會自動化交易許可,其後資金水平低於證監會要求,他須借貸籌措長遠及日常營運資金,亦因此接觸多名投資者,包括1名戴姓投資者。

張今續供稱指,戴於2013年4月曾同意借貸3億港元,其後亦分成4張支票匯款到商交所的中國銀行戶口,惟其後支票未能兌現。張供稱當時是真誠相信戴是打算投資到商交所,張又指當時為了商交所的營運,他嘗試獲取任何形式的貸款,包括1星期還款期、甚至1天還款期的短期借貸。

張續供稱,當時證監會雖指出資金問題,但他有信心證監會不會即時撤回自動化交易許可,因過往證監會亦多次寬限及容忍其資金問題。

辯方又向張展示控方的控罪及案情,當中提及商交所交給證監會的財務報告,張供稱財務報告是由時任財務總監蔡達英所撰寫,而他雖曾給予蔡指示,但他只要求財務報告內容真實及準時,又稱不希望被人誤解自己恃行會成員身份,而不依從證監會指示。

張又對於控方所指,報告資料有誤,將其他日子的銀行結餘當成提交報告當日的結餘,張供稱並不知情,因證監會可以追溯到銀行紀錄,所以有關行為並沒有意義,亦不理解蔡這樣做的原因;聆訊下周一(27日)續。

控罪指,於2012年5月至2013年5月期間,張、蔡一同串謀詐騙證監會,即不誠實地向證監會隱瞞商交所財務狀況的重要資料,導致證監會沒有撤回商交所的自動化交易服務認可;蔡於2018年11月認罪,早前於本案中作為污點證人出庭作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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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王仁昌